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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9月12日截止)

2022年09月06日 15:04  点击:[]

各院(部)、各处(室)、附属医院:

根据《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改革精神,现将2022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申报类别

1.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应推荐在我市长期从事自主创新工作,并仍在一线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和较高的学术地位,在产业或学术领域为我市科技创新做出重大贡献的科学家。

1)产业类:候选人在科学技术活动中,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技术发明,引领该领域技术的跨越发展,并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促进我市产业结构的变革,为我市创造了巨大的经济、社会或生态环境效益,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作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在国内外产业界具有较大影响。

2)学术类:候选人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引起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

2.市自然科学奖。应推荐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创见,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创新,在数据收集和综合分析上有创造性和系统性的贡献,并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的个人。

3.市技术发明奖。应推荐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系统,在技术上有较大的创新,实施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个人。

4.市科技进步奖。在科技进步奖中设颠覆性技术探索类、海洋产业创新类、智造创新类、民生科技类、科技成果转化卓越贡献个人(团队)类项目。

颠覆性技术探索类,应推荐完成和应用推广突破性、颠覆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上述颠覆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技术突破性、颠覆性突出,技术指标先进,自主创新在总体技术创新中比重非常大;

2)经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经济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显著;

3)在抢占科技前沿、布局谋划未来产业生产实践、市场竞争中发挥重要作用,产业化推广应用对培育壮大新产业或对新产业发展有重要指导意义。

海洋产业创新类,应推荐在海洋领域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上述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

2)经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显著;

3)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方面有重大贡献。

智造创新类,应推荐在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上述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

2)经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显著;

3)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方面有重大贡献。

民生科技类,应推荐在生命健康、绿色低碳、生态环保、现代农业、能源材料、公共安全等领域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上述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指标先进;

2)经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显著;

3)在行业示范带动、改善民生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科技成果转化卓越贡献个人(团队)类,主要奖励在推动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起关键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产业化实施者。上述个人(团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促成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或引进、转化和推广国内外优秀科技成果数量多、质量高;

2)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显著。

5.国际科技合作奖,应注重推荐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外国人或组织。重点推荐在服务我市高水平对外开放和服务上合示范区、自贸试验区战略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人或组织。

青岛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国际科技合作奖不设等级,原则上其他奖种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颠覆性技术探索类、科技成果转化卓越贡献个人(团队)类直接推荐申报一等奖。

市科学技术最高奖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年授奖名额不超过10个。

颠覆性技术探索类、科技成果转化卓越贡献个人(团队)类每年授予项目数不超过2/类。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每年奖励总数不超过120项。

二、申报条件

申报各奖种项目和人选除符合《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2022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以下简称《推荐工作手册》,见附件1)及有关规定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颠覆性技术探索类、海洋产业创新类、智造创新类、民生科技奖、科技成果转化卓越贡献个人(团队)类等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21831日前在我市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成果转化应用)。

2.列入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计划(基金、专项)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或结题通过后方可推荐。

3.20202021年度连续两年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但未获奖的项目,2022年度不得以相同技术内容再次申报。

4.被推荐参评市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同一年度限被推荐1项。获2021年度市科学技术奖的前两位完成人,不能被推荐参评本年度市科学技术奖励。

5.已经获得国家、省或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同一项目或者主要技术相同的,不得推荐参评市科学技术奖。

6.推荐项目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且不存在因保密原因不能公开的情况,涉密项目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

7.完成单位或完成人未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或者联合惩戒名单。

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项目完成单位根据推荐工作手册准备推荐书及相关附件,

2022914日前将推荐书及附件复印件纸质版一份(推荐书盖公章)送至科研处,同时将附件3《公示内容》(word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公示内容以“项目名称+完成单位”命名,公示内容必须和推荐书内容一致。

同时报送青岛滨海学院科研成果审核备案表(2022)纸质版一式2份至科研处。

、科研诚信责任

(一)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

项目第一完成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应书面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科研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不良信用,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项目完成人应准确、完整提供客观性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论文专著、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情况、推广应用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其中,经济效益部分要在附件中提供财务、税务等佐证材料,建议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

(二)严惩学术不端行为

根据国家科技奖励改革精神,对重复报奖、拼凑“包装”、请托游说评委、跑奖要奖等行为一票否决;对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零容忍”,已授奖的撤销奖励。严格执行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要求,严禁在评审阶段打探专家名单、以“打招呼”“走关系”或其他方式干扰评审工作、破坏评审秩序、影响评审结果。对实施请托干扰评审工作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苏明辉(岱德楼206室)

内线:8199,电话:0532-83150209

邮箱:kyc@qdbhu.edu.cn

附件1:2022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doc

附件2:青岛滨海学院科研成果审核备案表(2022).docx

附件3:公示内容.doc

青岛滨海学院科研处

202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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