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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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2年度青岛滨海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5月31日截止)

2022年04月06日 11:19  点击:[]

各院(部):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改进高校教师科研评价,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坚持分类评价,实施同行专家评议,学校出台《青岛滨海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青滨科发[2022]6号),并于本年度正式实施。现启动2022年度青岛滨海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申报条件

参照附件1《青岛滨海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青滨科发[2022]6号)(以下简称《办法》)。

二、评选程序

1.科学技术优秀成果奖申报人填写附件2A表)、附件3B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人填写附件4A表)、附件5B表)。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具体支撑材料见推荐书中的要求。

2.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办法》第三章条款遴选推荐。各行政部门按照学科归类原则由二级学院负责推荐。

3.奖项推荐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531日(周二)17:00,逾期不予受理。

4.申报材料:

纸质材料(均为A4纸,双面打印):推荐表(A表含支持材料)一式一份,推荐表(B表含支持材料)一式五份,科研成果审核备案表一式两份,汇总表一式一份,交岱德楼206室。

电子材料:推荐表(AB)以“**学院老师姓名A/B表”命名,统计表以“**学院科学技术优秀成果奖推荐汇总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汇总表”命名。邮件主题为“**学院校级科研成果奖推荐材料”,发科研处邮箱。

5.科研处对各二级学院推荐报送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能进入下一评审环节,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把关。

6.专家评审,公示,公布最终结果,奖励。

三、其他

1.申报人、二级学院认真研读《办法》及《推荐书》中的相关要求。

2. 青岛滨海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实施分学科、分类评选,申报人所选学科、成果类别务必准确。

3. 译著、教育教学类成果不能参评。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苏明辉

办公室:岱德楼206

内线:8199

邮箱:kyc@qdbhu.edu.cn


青岛滨海学院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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