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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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科研绩效发放申请的通知(11月17日截止)

2021年11月01日 17:25  点击:[]

各院(部)、各处(室):

根据《青岛滨海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青滨发[2019]34号)及补充条款,科研绩效均在项目结项后发放,每个项目只能申报一次科研绩效。每年统一组织一次,只能发放给项目组本校教师。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科研处,经审批后由财务处集中拨付,并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符合申请科研绩效支出的包括以下情况:

1.已通过结项验收的纵向科研项目,且有科研绩效支出预算,按照预算数额申请科研绩效。

2.已通过结项验收的横向科研项目,且有科研绩效支出预算,按照预算数额申请科研绩效。

3.已通过结项验收,有经费结余的纵向科研项目,且上级管理部门对结余经费没有明确规定,可将结余经费中不高于总经费10%的部分申请为科研绩效。

4.已通过结项验收,有经费结余的横向科研项目,且合同对结余经费没有明确约定的,可将结余经费中不高于总经费10%的部分申请为科研绩效。

5.已通过结项验收的后期资助社科项目,科研绩效申请不高于总经费的25%

符合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填写《青岛滨海学院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见附件),以“学院姓名-科研绩效申请表”命名,如:科研处张三-科研绩效申请表以部门为单位,于1117日(周三)17: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qdbhu.edu.cn,逾期不予受理。邮件主题填写“**学院科研绩效申请”。

未尽事宜,请以部门为单位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王冬冬,内线:8146

 青岛滨海学院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xls

青岛滨海学院科研处

20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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