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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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及往年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8月14日截止)

2020年08月12日 17:50  点击:[]

各单位:

现就做好2019年度及往年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标准

(一)各年度市社科规划项目依据当年立项通知书要求进行结项,各类研究成果在出版、发表或获得批示时,均应注明“xx年度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

(二)2019年度市社科规划项目结项标准。

1.论文类研究成果应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等中央媒体发表字数不少于1500字的文章;或在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在青高校和科研机构学术期刊、《大众日报》和《青岛日报》理论版发表字数不少于3000字的文章。

2.著作类研究成果应由国内出版社用国际标准统一书号出版。“青岛通史”专项成果须经青岛通史编纂委员会专家评审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出版。

3.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完成后,需提交正文不少于5000字的结项研究报告及不超过200字的内容摘要,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及时报送至市社科规划办。市社科规划办负责审核研究成果,提出修改意见,对达到质量要求的,编发《智库成果专刊》,向有关部门报送研究成果。研究报告类成果结项,需被《智库成果专刊》刊发。

(三)2018年度及往年市社科规划项目结项标准。依据当年立项通知书要求进行结项。

(四)延期结项或改变成果形式的市社科规划项目结项标准。延期结项的市社科规划项目,参考当年立项通知书要求进行结项。改变成果形式的项目,应提供改变后相应的结项成果,经评委会评审同意,可以结项。

(五)关于重要事项变更的规定。如有变更项目负责人、改变项目名称、改变最终成果形式、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变更项目管理单位、变更或增补项目组成员、中止项目协议、撤销项目等重要事项,应向市社科规划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加盖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报送。

二、提交材料

(一)著作类研究成果需提交著作2部;论文类研究成果需提交发表论文原件1;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需用A4纸双面打印,并提交领导批示原件1

(二)结项成果为外文的,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内容

(三)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填写《青岛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表》(见附件1),因假期原因,可以以部门为单位,也可以项目负责人自行报送我处,由我处审核并加盖公章。上述材料须由我处集中报送市社科规划办,市社科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结项申请。

三、评审程序和经费支持

市社科规划办将组织专家评委对结项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青宣网公示。市社科规划办对按期结项并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办理结项手续,拨付后期资助经费。

(一)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市社科规划项目资助标准依据当年申报通知确定,市社科规划项目均实行后期资助,延期结项项目不给予后期资助。

(二)2016年度及以前市社科规划项目不予资助。

四、报送要求

(一)审核要求。各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据实填写。各项目负责人认真检查《结项审批表》中填写的项目名称,与当年度申请的立项选题是否一致,立项编号是否准确;统计表中项目名称(编号)、成果信息是否正确。请各单位根据结项标准组织好本单位上报项目的初审工作,严格把关,报送符合结项标准的材料。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审核意见”一栏请项目负责人按照附件1中提示填写好。

(二)报送要求。请将每项研究成果用信封封好,封皮使用附件4校内编号由科研处统一填写;填写《2019年度青岛市社科规划项目结项统计表》(见附件2)、《2018年度及以前青岛市社科规划项目结项统计表》(见附件3),以上材料纸质版统一于2020814日上午10:00-1200报送岱德楼科研处206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刘欣然,王冬冬

办公室:岱德楼206室,岱德楼208室

内线:8199,8146

邮箱:qdbhxykyc@163.com


青岛滨海学院科研处

20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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