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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件)青岛市“双百调研工程”决策建议管理办法(2019年7月执行)

编辑:刘彩萍 发布时间:2019-11-28 点击:

青岛市“双百调研工程”决策建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青岛市“双百调研工程”决策建议的指导和管理,进一步整合社会科学研究资源,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研究力量的积极性, 促进社科研究成果尽快推广转化,推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决策建议必须立足青岛、面向全国、面向发展、面向未来,遵循科学的研究方法,突出前瞻性、全局性、可操作性,加强对青岛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热点、难点、重点和百姓痛点、堵点问题的研究。

  第三条 决策建议面向学会、高校等社科研究机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科学、实用、择优原则。

  第四条 “双百调研工程”决策建议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市委相关会议精神,以青岛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侧重应用性、对策性研究,突出针对性、时效性、思想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研究成果易于推广转化,对青岛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借鉴和指导作用。

  第二章 申报

  第五条 “双百调研工程”决策建议的选题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进行,着眼于为加快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第六条“ 双百调研工程”决策建议要在充分调查研究、征询意见的基础上成文,无须立项,可随时自主报送“双百调研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双百调研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以内刊参阅件的形式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已经通过内刊等其他形式报送领导参阅过的成果不能重复报送。

  第七条 “双百调研工程”决策建议要求报送稿件不超过3000字。具体格式:正文宋体二号,一级标题黑体三号字,二级标题楷体三号,正文仿宋三号,段落27磅),附300字内的成果介绍和内容摘要(楷体四号字)。

  第三章 经费

  第八条 根据报送决策建议的成稿质量,达到上报要求的稿件,每篇给予2000元的经费资助(纳入市社科联年度重点学术活动、论坛的除外)。上报后获得领导批示的决策建议,参照“双百调研工程”课题的批示奖励办法执行。获得中央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奖励10000元;获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奖励8000元;获得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奖励5000元;获其他市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奖励1000元。同一建议获得多个领导批示的,按最高级别算,不累计。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形式转发的,分别奖励8000元和5000元,与领导批示奖励重复计算。以上奖励金额一次性拨款发放。

第九条 资助经费的使用应参照市财政相关制度执行,范围主要包括:资料费、调研费、劳务费、印刷费等。

  第十条 经费拨到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的银行账户,由所在单位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资助经费。

  第十一条 决策建议达不到上报要求,未以参阅件形式上报的,不予资助。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二条 报送决策建议检测查重率应低于30%

  第十三条 遵守学术道德、职业道德,不得抄袭、剽窃他人成果。

  第五章 成果转化

  第十四条 通过验收的决策建议,由“双百调研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市委、市政府或市直有关单位,作为决策参考。

  第十五条 优秀决策建议将由“双百调研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向媒体推介,扩大影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971日起实施。未尽事宜将另行研究制定具体办法或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研究解决,本办法解释权属青岛市双百调研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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