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职业教育外语类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标准落地实施,推进职业教育提质培优,教育部职业院校外语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外语教指委”)决定开展“2023 年度职业教育新标准下外语教学改革与研究课题”的申报工作。本次课题申报工作由外语教指委和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以下简称“外教社”)共同组织实施。为推动我校开展“2023 年度职业教育新标准下外语教学改革与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研究范围
课题研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大局,围绕《高等职业教育专科英语课程标准(2021 年版)》和《中等职业学校英语课程标准(2020 版)》以及外语类专业教学标准,推进课程标准和专业教学标准落地实施,推进外语教学改革创新。课题申报者可参考以下研究方向自拟题目,研究方向包括但不限于:
1.外语课程设计与策略研究
2.外语教材和教学资源开发与应用研究
3.外语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研究
4.外语教师专业发展研究
5.中高本英语课程衔接研究
6.跨文化交际能力培养研究
7.岗课赛证综合育人模式研究
8.外语类专业(群)建设与实践研究
9.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路径研究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校内初审时间截至7月5日(周三)11点,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数量
由学校集中择优报送,限报2项。
(三)申报人员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外语教指委的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课题负责人主持的外语教指委课题尚未结题的,不能作为负责人申报新的课题。
2.课题组成员人数不可超过5人(不含课题负责人)。
3.不具有高级职称的课题申请人,须由同研究领域两名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方可申报。推荐内容需包含课题负责人姓名、课题名称、课题负责人的科研能力、课题的学术价值、能否如期完成研究、能否完成预期成果、推荐人手写签名等。
4.课题成果形式包括:结题报告、调研报告、学术论文、学术著作、教学软件及资源、教材(纸质教材或电子教材)等与课题有关的成果。课题组在公开发表与本课题研究相关的学术成果时,应注明本课题立项名称及项目编号等信息。
5.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自筹经费课题三类。
申报重点课题需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1篇以上相关论文。
三、评审立项
1.外语教指委组织专家对课题进行评审,并公布立项课题和资助级别。
2.课题评审立项时间为 2023 年9月30日前。评审严格遵循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主要程序包括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立项公示等。
3.对于重点课题,外语教指委将组织中期答辩。
4.课题经评审立项后,不得变更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研究内容。课题负责人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四、课题经费
1.重点课题的研究经费为 5000 元,一般课题的研究经费为2000 元,由外教社提供资助,在立项后一次性拨款至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账户。
2.课题经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有关规定用于课题研究,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五、结题要求
1.课题研究时限为自获准立项起2年(2025年10月),不可延期。
2.外语教指委将组织专家开展结题验收,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撤项三类。
3.课题结题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结题验收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三份)。课题负责人登录 kyxm.sflep.com 申请结题,在线填写《结题验收申请书》并打印一式三份,签字后交科研处进行初审验收并盖章。
2)《课题研究报告》(纸质版一式两份),5000 字以上,内容包括:
①课题提出的背景、目的和意义;②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③课题研究采取的方法与具体措施;④课题进程或阶段说明;⑤研究的结果、结论及其取得的社会效益;⑥课题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研究设想等;⑦附录(参考文献等)。
3)课题其他研究成果复印件(一式两份)。论文类成果必须为已经正式发表的作品;专著、教材类成果,已出版的提交书籍封面及目录复印件,未出版的提交完整书稿;数字、网络类成果需提供音频、视频、网址等。如成果较多可提供电子版装入U盘。课题组在公开发表与本课题相关的学术成果时,应注明课题名称和课题编号等信息。
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对课题作撤项处理。相关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外语教指委同类课题。
①研究成果存在政治问题或学术不端行为;
②擅自变更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研究方向;
③逾期不提交结题申请;
④研究成果未通过结题验收。
六、材料提交
1.课题申请人填写并打印《立项申请书》一式三份,签字后交所在学院初审,各院部择优推荐,将申请书统一交送科研处206室。
2.不具有高级职称的课题申请人,申请材料中需包含专家书面推荐(原件一式3份,两位专家共6份,若无专家推荐,则课题申请无效)。
3.提交科研成果审核备案表一式两份,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所在支部及学院公章。
4.电子版为 WORD 文件格式,文档格式、填写内容须与纸质版保持一致,提交纸质材料同时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陈光超
内 线:8199
邮 箱:kyc@qdbhu.edu.cn
办公室:岱德楼206室
青岛滨海学院科研处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