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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艺术科学重点、传统文化、艺术教育专项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11月15日截止)

编辑:刘彩萍 发布时间:2023-11-08 点击:

各院(部)、各处(室):

根据《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管理办法》《山东省艺术教育专项课题管理办法》及《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鉴定结项程序》要求,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结题鉴定工作将于1115日前完成,现就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项目范围

1.2023年1130日前到期的课题(含往年延期未结题项目);

注:延期到期课题不再接受延期申请,务必提交结题材料。

二、验收办法

此次结题鉴定工作由项目依托二级学院按照结项要求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鉴定。鉴定专家组由5位以上三个单位(含5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业专家组成,我校专家不得超过2人。

三、结题纸质材料

课题承担者需提交材料:

1、封面

2、鉴定结项申请;

3、课题申报书;

4、立项证书复印件;

5、未按时完成项目需提交延期申请;

6、项目研究报告等成果资料;

7、《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鉴定结项证书》。

四、材料提交

2021年起从山东省艺术科学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中申报立项的项目需以上纸质材料1份,以学院为单位在1115日(周三)14:30-17:00提交至科研处206,科研处审核无误盖章后,由项目负责人将纸质版结题材料扫描后,在1117日(周17:00前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并提交审核。

同时将以上材料电子版连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邮件标题为:(XX学院)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结项材料。个人电子版材料压缩包命名如下:姓名-项目名(项目编号),例:刘欣然-全球化与中国电影民族性研究(201806194);学院汇总表命名要求如下:XX学院汇总表(XX项)。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总人数不得超过5人

2、离职老师项目由承接人做好结题工作;

3、202311月之前到期项目均须在结题材料中提供延期申请,结题形式不得变更,变更申请见附件。

5.科研成果审核备案表一式两份,经学院及所在党支部审查合格并签字盖章后,同时提交至科研处。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刘欣然(岱德楼206室)

内线:8199;电话:83150209

邮箱:kyc@qdbhu.edu.cn。

青岛滨海学院科研处

2023年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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