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处(室):
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将于近期开展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结题工作,具体结题要求如下:
一、结题范围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立项的、已完成合同书约定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需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结题的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二、结题要求
提交结题申请的项目须达到以下要求:
1.完成项目合同书约定的研究内容及考核指标;
2.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3.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结题报告。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办理结题:
(1)研究过程或结果违背科研诚信和医学伦理规范的;
(2)完成任务不到85%的;
(3)提供的资料、数据不真实的;
(4)擅自变更研究内容的;
(5)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6)在课题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课题任务或在批准的延期时限内未完成任务的;
(7)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问题的。
三、结题材料
结题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附件1);
2.《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2,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提供);
3.研究工作报告(概述项目实施过程、取得的主要成 果、创新点及不足等);
4.研究技术报告(包括中文摘要、关键词、研究背景、 研究方法、结果与分析、主要结论/讨论、参考文献、附录等);
5.实验动物合格证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提供);
6.知情同意书(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提供);
7.已发表论文、成果奖励证书、专利、新药证书等(复印件);
8.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9.其他辅证材料。
四、结题程序
1.提交结题报告。结题报告(一式两份)、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3)在4月10日(周一)17:00前以学院为单位集中报送科研处206,同时发送电子版到科研处邮箱。2020 年以后立项的项目需登录“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dkyxm .wsglw .net/),上传结题相关材料。
2.结题审核。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将组织对申请结题的项目进行审核。符合结题要求的,予以结题,并颁发结题证书。不符合结题要求的,退回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
3.延期结题。确需延期结题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说明延期原因及时间,经学院院长审核签字后报科研处,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4.提交青岛滨海学院科研成果审核备案表(一式两份),按照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后,与结题材料一同提交至科研处206。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刘欣然(岱德楼206室)
内线:8199,电话:83150209
科研处邮箱:kyc@qdbhu.edu.cn
附件:
附件1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新).xlsx
附件2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新).doc
附件3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变更申请表(新).doc
青岛滨海学院科研处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