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处(室):
根据《青岛滨海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青滨发[2019]34号)及补充条款,科研绩效均在项目结项后发放,每年统一组织一次,只能发放给项目组本校教师。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科研处,经审批后由财务处集中拨付,并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符合申请科研绩效支出的包括以下情况:
1.已通过结项验收的纵向科研项目,且有科研绩效支出预算,按照预算数额申请科研绩效。
2.已通过结项验收的横向科研项目,且有科研绩效支出预算,按照预算数额申请科研绩效。
3.已通过结项验收,有经费结余的纵向科研项目,且上级管理部门对结余经费没有明确规定,可将结余经费中不高于总经费10%的部分申请为科研绩效。
4.已通过结项验收,有经费结余的横向科研项目,且合同对结余经费没有明确约定的,可将结余经费中不高于总经费10%的部分申请为科研绩效。
5.已通过结项验收的后期资助社科项目,科研绩效申请不高于总经费的25%。
符合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填写《青岛滨海学院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见附件),以部门为单位,于11月17日(周三)17: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qdbhu.edu.cn,逾期不予受理。邮件主题填写“**学院科研绩效申请”。
未尽事宜,请以部门为单位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王冬冬,内线:8146
青岛滨海学院科研处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