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中央、市委关于做好反邪教工作有关指示精神,更广泛地调动基层参与反邪教工作的积极性、创新性,切实营造全社会“崇尚科学,反对邪教”的良好氛围,2021年青岛市反邪教协会开展基层工作创新项目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及范围
申请项目要按照当前反邪教斗争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围绕全市反邪教协会系统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取得一批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贯通组织体系、打造有为有位基层组织等方面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经验;推广一批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尚科学、展形象,树立反邪教协会良好形象,宣扬反邪教工作者优秀事迹的有温度有深度有广度有力度的宣传模式;打造一批充分体现青岛特色,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群众认可度参与度高的金牌活动;探索一批层次高、业务精、经验足的专家型反邪教智库,高校、科研院所、研究机构积极参与,理论成果实用度高转化性强的研究模式。通过这项工作,形成“扶持一批,带动全面”的良性发展态势,推动全市群众性反邪教工作齐头并进、协调发展,奋力谱写新时代全市反邪教协会工作新篇章。
二、项目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6日。
2.程序。基层反邪教组织按照申报要求及范围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各二级学院或单位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一式3份),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申请。项目申请材料须同时提交电子版。对不符合要求或内容不全的不予受理。
3.相关要求。所申报项目需目标明确,实施方案清晰,参与人员配置合理,项目开展基础和工作条件良好,预期效果良好,具有创新性、推广性。
三、项目评审
召开评审会议,研究确定重点支持项目。对通过评审的项目给予通报,并及时给予相应资金等支持。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审批要求开展工作。
四、项目管理
1.经费使用。项目经费要按照国家有关项目经费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财务规定,提高经费使用效率。项目经费要接受青岛市反邪教协会的监督。
2.完成时限。本年度审批通过的项目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
3.其他要求。各二级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项目的初评和申报工作,项目获准资助后,保障实施所需的各种条件,督促检查项目实施情况,确保项目顺利开展,并与青岛市反邪教协会保持经常性联系和沟通,报告进展情况,接受业务指导。
五、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青岛市反邪教协会提交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项目实施情况和合法合规的经费决算,以书面形式提交并附电子版。青岛市反邪教协会将组织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对完成质量较高、效果良好的,将给予重点表彰宣传。对优秀项目承担单位,在今后的项目申报中予以优先支持。
附 件: 青岛市反邪教协会项目申请书.docx
联 系 人:刘欣然 内线电话:8199
提交材料地点:岱德楼206
电子邮件:kyc@qdbhu.edu.cn
青岛滨海学院科研处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