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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16-06-03 点击:

各学院、有关部门:  

    现将中国科协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15〕98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学院、有关部门深入学习,广泛宣传,认真贯彻,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特此通知。

             

                                 青岛滨海学院科研处

                                   2016年6月3日

  全文如下:

       近年来,我国科技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国际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数量大幅增长,质量显著提升。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在国际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时存在不规范行为。对此,我们有必要重申和明确科技工作者的一些科学道德行为规范。中国科协在商有关方面后,制定了“五不”行为守则。本“五不”行为守则中所述“第三方”指除作者和期刊以外的任何机构和个人;“论文代写”指论文署名作者未基于自身研究工作和真实的实验数据亲自完成论文撰写而由他人代理的行为;“论文代投”指论文署名作者未亲自完成提交论文、回应评审意见等全过程而由他人代理的行为。现发布 “五不”行为守则,望科技工作者共同遵守。

  1.不由“第三方”代写论文。科技工作者应基于自身研究工作和真实的实验数据完成论文撰写,坚决抵制“第三方”提供论文代写服务。

  2.不由“第三方”代投论文。科技工作者应学习、掌握国际学术期刊投稿程序,亲自完成提交论文、回应评审意见的全过程,坚决抵制“第三方”提供论文代投服务。

  3.不由“第三方”对论文内容进行修改。论文作者委托“第三方”进行论文语言润色,应基于作者完成的论文原稿,且仅限于对语言表达方式的完善,坚决抵制以语言润色的名义修改论文的实质内容。

  4.不提供虚假同行评审人信息。科技工作者在国际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如需推荐同行评审人,应确保所提供的评审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真实可靠,坚决抵制同行评审环节的任何弄虚作假行为。

  5.不违反论文署名规范。所有论文署名作者应事先审阅并同意署名发表论文,并对论文内容负有知情同意的责任;论文起草人必须事先征求署名作者对论文全文的意见并征得其署名同意。论文署名的每一位作者都必须对论文有实质性学术贡献,坚决抵制无实质性学术贡献者在论文上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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