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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山东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11月8日截止)

编辑:刘彩萍 发布时间:2023-10-19 点击:

 

各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管理,确保立项课题高质量地完成,依据《山东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学校对立项课题进行集中结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山东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研究专项课题2021年度立项课题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属院部

负责人

1

三师三堂协同联动机制下高校课程思政创新路径研究

SDGJ212013

商学院

陈士磊

2

POA 框架下基于示范教学包的对分+翻转混合式 实践教学研究

SDGJ212016

外国语与国际合作学院

邢小艳

 

二、项目鉴定时间

2023年11月8日下午2:30-5:30

三、结题鉴定与验收

结题鉴定方式为会议鉴定,由科研处聘请同行专家召开鉴定会,通过当面陈述、提问、现场考察和答辩的方式进行。最终形成汇总意见,并填写“山东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研究专项课题成果鉴定意见表”(专家组集体)。

我校结题评审会定于11月8日(周三)下午2:30在行政楼三楼会议室举行(如有变动,另行通知);请项目负责人按时认真准备结题材料。

组织鉴定后,课题组负责人将完整的报送材料提交科研处

3.第一次验收未通过者,可在半年内重新申请鉴定;第二次鉴定或审核仍未通过者,终止结题。逾期不实施二次鉴定又未说明理由者,将予以撤项。

终止结题和撤项的,按照《山东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处理。

四、结题提交材料及要求

(一)《山东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申报书》;

(二)《山东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结题申请·审批书》;

(三)研究成果:

1. 成果主件:即研究总报告,要求格式规范、论证科学、逻辑严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其中,研究总报告字数不少于2.5万字;重复率低于20%;错别字低于1‰;

2. 成果附件:即与课题研究高度相关的成果,包括研究论文、专著、教材、案例等,为研究期间发表、出版,并注有“山东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等字样。过程材料的时间、主持人签字、专家签字等严禁弄虚作假。

(四)如课题负责人、研究内容有较大调整的,需提交《变更申请审批表》;

(五) 经费预算与支出合理证明。

五、报送注意事项

(一)材料报送

1.请课题组将装订成册且自行组织鉴定后的结题材料(一式3份)报送科研处206

2.请将上述所有提交材料的电子版发至科研处邮箱。邮件主题:高教学会课题结题+青岛滨海学院+主持人姓名。

(二)报送时间、联系方式

结题评审会结束后,请各负责人将专家反馈意见整理后,重新修订项目总报告和结题评审书,在11月15日(周三)17:00前将材料报送至科研处206,电子版材料同时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刘欣然(岱德楼206室)

内线:8199,电话:83150209

科研处邮箱:kyc@qdbhu.edu.cn

附件:

     附件1:山东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结题申请·审批书.doc

     附件2:山东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专项课题申报书.docx

     附件3 山东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结题汇总表.xlsx

     附件4: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审批表.doc

     山东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管理办法.docx



 

青岛滨海学院科研处

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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