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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专项申报的通知(10月25日截止)

编辑:刘彩萍 发布时间:2023-10-09 点击:

各院(部)、各处(室):

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经研究决定,2023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专项即将开始申报。学校将组织开展本次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专项申报校内初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锚定“走在前、开新局”,聚焦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发挥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深入开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选题要求

选题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研究导向和价值取向,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高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立足学术和学科发展前沿,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着眼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鼓励开展学理化体系化研究,鼓励聚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焦点问题开展协同攻关和跨学科研究。选题以《2023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专项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为依据。《课题指南》所列选题条目仅作为研究范围和方向,不是具体题目。申请人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自行设计具体题目。课题名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三、项目类别

本年度省社科规划研究专项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专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创”研究专项、党的建设理论与实践研究专项、沂蒙精神研究专项、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协同创新研究专项、打造山东对外开放新高地研究专项、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全环境立德树人)研究专项、文旅融合研究专项、平安山东法治山东建设研究专项、数字山东研究专项、智库高端人才培育研究专项、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理论研究专项、妇女理论与家庭建设研究专项。

四、申报办法

1.项目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中级以上(含)职称或者具有硕士以上(含)学位。《课题指南》中对有关专项申报人资格条件作出规定的,按规定申报。项目申报人的工作关系应在本省,有固定工作单位。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报。在站博士后人员均可申报,其中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报,全脱产博士后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报。

2.本年度专项采取公开申报和单位择优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科研处将组织专家对各院部提交的申报书进行评审,择优公示后,统一报送。

3.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报和重复立项,确保申报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现就2023年度省社科规划研究专项申报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省社科规划年度项目、研究专项尚未完成的,不能作为负责人申报新的项目,但可以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一个项目的申报。(3)申报中央各部委、省自然科学基金、省软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以及课题组成员不能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省社科规划项目。(4)凡以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进行后续研究而申报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的,须在《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报新项目。(5)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项目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新项目。

4.申报人应按照《申请书》和《活页》的说明和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如获立项一律撤项,且3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

5.申报课题《活页》,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申报人相关信息,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6.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凡在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7.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研究期间不得擅自更改研究方向。

五、其他事项

1.各学院要按照《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请书》和《活页》填写内容,特别是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研究实力和必备的条件,要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质量。

2.项目统一通过“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服务管理平台”(http://ssk.sddzinfo.cn:8990/skb)申报。申报人须登陆系统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书》。

3.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情况统计表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按项目类别归类汇总在一张表上)、审查合格的《申请书》及活页书面材料(一式1份,一律用电脑填写,A4纸双面印制)及电子版,以及科研成果审核备案表一式两份。电子版材料统一发送至科研处邮箱,待校内评审公示后,相关课题负责人需按照专家审核意见重新修改打印申请书。

4.校内申报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周一)至10月25(周三)17点,请于截止日期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纸质材料至科研处206室,逾期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陈光超(岱德楼206室)

内线:8199,电话:83150209

科研处邮箱:kyc@qdbhu.edu.cn

 

 

 

 

 

青岛滨海学院科研处

                                    2023年10月9日

 

  • 青岛西海岸新区嘉陵江西路425号
  • 0532-8315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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