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处(室):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精神,根据山东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山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为表彰在山东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现就组织开展“2023 年度山东省循环经济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单位应为山东省循环经济领域企业、相关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等。
(二)在绿色制造、节能环保、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工艺技术标准制定等领域取得的先进成果,并取得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科技成果评价,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已有实际应用或成果转化,包括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新方法等。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法。请申报单位按照《山东省循环经济科学技术奖申报书》要求认真填写(见附件1),于2023年9月27日(周三)17:00前将《申报书》及附件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交到科研处,电子版发送到科研处邮箱,邮件标题为:循环经济科技奖+单位名称,逾期不再受理
(二)其他要求。申报单位和个入应确保申报材料完整齐全,内容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赛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苏明辉(岱德楼206室)
内线:8199,电话:0532-83150209
邮箱:kyc@qdbhu.edu.cn
附件: 山东省循环经济科学技术奖申报书.docx
青岛滨海学院科研处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