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课题负责人:
依据《青岛市“双百调研工程”课题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我校即将开展青岛市“双百调研工程”2023年度资助课题结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提交
1.内容及格式要求
成果形式原则上为研究报告,8000-10000字为宜,其中对策建议部分一般不少于总篇幅的三分之一。研究报告的格式要求为:题目(宋体,二号);摘要(楷体,四号);正文一级标题用“一”“二”“三”“四” 等标识(黑体,三号);正文二级标题用“(一)”“(二)”“(三)”标识(楷体,三号);正文三级标题用“1.”“2.”“3.”标识(仿宋,三号);正文其他内容字体(仿宋,三号);行距28磅;图表内容的字号和行距可根据需要自行确定。报告文末注明:课题组组长姓名、单位;课题组成员姓名、单位。请课题组于2023年9月5日(周二)前将研究成果的电子版发送至市双百办邮箱shuangbaidiaoyan@126.com,同时电子版发科研处邮箱,纸质版一式一份提交科研处206室存档。
2. 事项变更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填写《青岛市“双百调研工程”课题重大事项变更申请表》, 由科研处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双百办,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需变更课题负责人、课题管理单位的;需变更自选题目课题名称或其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的;因身体原因或不可抗力申请终止或撤销课题的;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3. 结项评审
市双百调研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课题的结项评审。结项评审原则上为会议形式。资助课题的结项评审费从课题经费中列支。未通过结项评审课题的结项评审费由市双百办承担。
4.通过评审的课题组,须按照结项评审专家的意见修改研究成果,并在15日内报送修改稿,届时另行通知。
5.课题负责人及所在学院对项目成果严格把关,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市双百办批准后撤项: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的;研究内容和课题名称与批准的课题严重不符的;有剽窃他人研究成果、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或严重违约、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完成并提交课题报告的;未通过结项评审的;严重违反财务制度的;存在其他严重问题的。已拨付资助经费的,市双百办将收回已拨付资助经费。课题负责人自撤项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市双百调研工程课题。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陈光超
联系电话:0532-83150209
邮 箱:kyc@qdbhu.edu.cn
办公室:岱德楼206室
青岛滨海学院科研处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