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处(室):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我市重点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根据《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学校将组织开展2022年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认定产业领域
主要围绕我市“十四五”时期重点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航空航天、现代海洋、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
二、有关要求
(一)申请单位需符合《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五条所要求基本条件。
(二)请将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材料(含申请报告、运行情况表、真实性承诺)及拟申报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汇总表(一式2份),于2023年9月20日(周三)17:00前报送科研处,电子版发送科研处邮箱,邮件标题:2023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单位名称。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推荐。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苏明辉(岱德楼206室)
内线:8199,电话:0532-83150209
邮箱:kyc@qdbhu.edu.cn
附件1: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docx
附件2: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docx
附件3: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运行情况总表.docx
附件4: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运行情况分表.xls
附件5:拟申报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汇总表.docx
附件6:真实性承诺(样式).docx
青岛滨海学院科研处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