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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市级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9月20日截止)

编辑:刘彩萍 发布时间:2023-08-23 点击:

各院(部)、各处(室):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我市重点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根据《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学校将组织开展2022年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认定产业领域

主要围绕我市“十四五”时期重点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航空航天、现代海洋、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

二、有关要求

(一)申请单位需符合《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五条所要求基本条件。

(二)请将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材料(含申请报告、运行情况表、真实性承诺)及拟申报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汇总表一式2份),于2023920(周三)17:00前报送科研处,电子版发送科研处邮箱,邮件标题:2023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单位名称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推荐。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苏明辉(岱德楼206室)

内线:8199,电话:0532-83150209

邮箱:kyc@qdbhu.edu.cn

附件1: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docx

附件2: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docx

附件3: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运行情况总表.docx

附件4: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运行情况分表.xls

附件5:拟申报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汇总表.docx

附件6:真实性承诺(样式).docx

青岛滨海学院科研处

2023年8月23日

  • 青岛西海岸新区嘉陵江西路425号
  • 0532-8315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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