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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科基金中国历史研究院重大历史问题研究专项申报通知(9月11日截止)

编辑:刘彩萍 发布时间:2023-08-22 点击:

各院(部)、各处(室):

国家社科基金中国历史研究院重大历史问题研究专项(以下简称“重大历史问题研究专项”)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会同中国历史研究院组织实施,依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公告内容,我校现开展“重大历史问题研究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单位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历史研究院

二、招标对象

投标要以单位名义进行,多单位联合投标须确定一个责任单位。鼓励跨地区、跨单位联合投标,鼓励理论工作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合作开展研究。

三、招标工作总的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和《习近平致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历史研究院成立的贺信》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新时代历史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推出具有重大学术创新价值和文化传承意义的创新性、标识性研究成果,推动史学研究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四、招标数量和资助强度

本批重大项目共发布38个招标项目研究方向,涵盖中国史、考古学、世界史3个学科领域。每个招标项目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项中标项目。资助强度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为每项60-80万元。对于研究周期长、经费投入大、带有工程性质的重大选题及大型数据库建设项目,可单独编制经费预算;如获中标,将根据研究进展情况和完成质量,立项两年后,经中期检查评估合格,以滚动资助。

五、投标资格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社科基金各项管理规定;在史学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厅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每个投标项目组的首席专家只能为一人。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专项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及其他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负责人,不能作为首席专家参加本次投标。申请其他国家级科研重大项目及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首席专家,同年度不能投标国家社科基金中国历史研究院重大历史问题研究专项项目。

3.首席专家只能投标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其他课题。子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在本批次招标中只能参与一个投标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投标课题。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专项项目及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子课题负责人参与本次投标。

六、投标项目要求

1.投标项目组须按《招标公告》发布的项目选题方向(附后)投标,自选项目不予受理。本次投标须按照《投标书》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投标书》文本要简洁、规范、清晰,不加附件。

2.投标项目要突出研究重点,体现有限目标,项目设计不宜过于宽泛,避免大而全,子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大型文献典籍整理、丛书编纂、数据库建设等规模较大的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设计子项目数量。每个子项目只能确定一名负责人

3.投标项目组要熟知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前沿和动态,除必要的学术史梳理外,应着重对同类项目研究状况和他人研究成果做出分析评价,阐明投标选题的价值和意义。

4.投标项目组要具备扎实的研究基础和丰富的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投标书》要重点介绍首席专家近年来在相关研究领域的学术积累和学术贡献、同行评价和社会影响等方面情况。

5.投标项目组要树立鲜明的问题意识和创新意识,在框架设计、研究思路、主要内容、基本观点、研究方法等方面,体现投标者创新的学术思想、独到的学术见解和可能取得的突破。投标跨学科选题要侧重学科融合和协同创新,注重采取多学科研究方法和组建跨学科研究团队。

6.项目完成时间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应在5年左右完成,部分研究任务艰巨、规模较大、周期较长的项目可分期完成,完成时限不作统一规定。

7.预期研究成果的规模和数量应科学合理,确保质量和学术水准,多出精品力作,避免重复出版;最终成果为大型文献典籍整理、多卷本专著、系列丛书等形式的,应注意编纂体例的科学性和统一性;最终成果为学术专题数据库的,要以公益使用、开放共享为目标,避免重复建设。

七、投标纪律要求

1.各院部和首席专家要加强审查把关,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要从选题设计、项目论证、首席专家、前期研究成果、科研团队和责任单位等方面进行认真仔细审核。

2.投标项目组要弘扬严谨、求实、创新、诚信的优良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如获中标,一律撤项,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3.投标项目组拟定子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须为项目研究的实际参与者,且须征得本人同意。子项目负责人须在《投标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如获中标,首席专家要兑现投标时承诺,确保子项目负责人有足够的时间精力投入研究,原则上不得变更子项目负责人。

4.投标项目组可提出2名以内建议回避评审专家,评审时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八、具体事项安排

国家社科基金中国历史研究院重大历史问题研究专项重大招标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和评审,投标人在网上申报的同时仍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投标书》各2份。具体安排如下:

1.国家社科基金中国历史研究院重大历史问题研究专项重大招标项目实行网络申报和评审。网络申报系统于9月1日至9月11日(周一)开放,在此期间投标人可登陆“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以实名信息提交注册申请,待学校审核后由系统创建账号并发送短信和邮件通知,之后即可登录系统,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

2.同时,将经学院审核合格的2份纸质版《投标书》、科研成果审核备案表提交至科研处206室,电子版发送科研处邮箱。要确保电子版与纸质版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3.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会同中国历史研究院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项目进行评审,提出建议中标项目名单。

4.建议中标项目名单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及中国历史研究院官方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无异议者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和中国历史研究院联合下发立项通知书。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陈光超

联系电话:0532-83150209

邮  箱:kyc@qdbhu.edu.cn

办公室:岱德楼206室

 

 

 

 

 

青岛滨海学院科研处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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