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课题负责人:
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我校近期开展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中期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23年度需参加中检的项目请于2023年9月22日(周五)前完成中检工作。项目负责人登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简称“项目管理平台”)按要求填报中检材料,并联系科研处审核,同时提交纸质版一式一份至科研处206室,电子版发科研处邮箱。
2.中期检查的结果,作为后续拨款的依据。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不予拨付二期经费。
3.中期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等。原则上至少须有1篇项目责任人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并标明“教育部社科研究基金××项目”字样,否则中检不予通过。
4.教育部在每年第四季度公布中期检查结果。对于没有进行实质性研究的项目、无故不接受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进行通报批评并停拨后续经费。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陈光超
联系电话:0532-83150209
邮 箱:kyc@qdbhu.edu.cn
办公室:岱德楼206室
青岛滨海学院科研处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