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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国家发改委国际合作司2023年度研究课题的通知(8月28日截止)

编辑:刘彩萍 发布时间:2023-08-14 点击:

各院(部)、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推进开放合作,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为国家发改委牵头开展的重要国际合作机制提供支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际合作司拟对若干国际合作重大问题开展研究,向社会公开征集研究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际合作司

二、研究课题题目

(一)新时代新征程港澳进一步提升国际竞争力研究

咨询电话:010-68501357

(二)中美地方合作研究及建议

咨询电话:010-68502893

(三)中德绿色经济合作研究

咨询电话:010-68501966

(四)东北亚政经形势跟踪研判及高质量推进我与东北亚务实合作路径研究

咨询电话:010-68502570

(五)我与中东和非洲国家新能源合作路径研究

咨询电话:010-68501361

(六)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路径、国际比较与经验借鉴

咨询电话:010-68501344

(七)推动中巴经济走廊产业合作的路径研究

咨询电话:010-68501336

三、申报要求

(一)课题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每位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

(二)为保证课题研究质量,课题负责人应精心筹建课题组,对课题组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负责,并切实负责课题研究全过程,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课题组应具备对国际合作司日常维护相关国际合作机制提供必要支撑的能力。

(三)申报书请下载附件并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需由牵头申报人所在学院审核确认,于8月28日(周一)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申报书纸质版一式4份、科研成果审核备案表一式两份提交科研处206室,同时申报材料word及PDF版发科研处邮箱,请注明“申报课题及课题序号”(如“申报课题(一)”),逾期不予受理。

(四)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际合作司将对研究课题申报书进行择优遴选,于2023年9月通知课题申报联系人,并与委托单位签订正式合同,给予经费资助。

(五)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中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做好保密工作,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国家发改委国际合作司所有。

四、课题执行时间要求

课题执行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底,另有约定的除外。课题应按照国际合作司要求组织开展课题开题、中期评估和终期验收,并按合同约定期限提交课题最终研究成果。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陈光超

联系电话:0532-83150209

邮  箱:kyc@qdbhu.edu.cn

办公室:岱德楼206室






青岛滨海学院科研处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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