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处(室):
为加快推进海洋科技协同创新,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助力青岛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海规〔2021〕1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青岛市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申报主体需符合《青岛市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
(二)已认定为山东省及青岛市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的成员单位,不得参与申报同一领域的青岛市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学院(部)编制《青岛市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于2023年7月27日(周四)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9份和PDF格式电子版报学校科研处。电子版发送到科研处邮箱,邮件标题为:市海洋协同创新中心+单位名称,逾期不予受理。
(二)由学校科研处对申报书进行审核,并向区海洋局报送相关推荐材料。
(三)由区海洋局向青岛市海洋局出具推荐意见并报送相关材料。
三、有关说明
青岛市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命名要体现细分海洋技术领域或方向,突出产业特色,命名应尽量详尽,格式统一为“青岛市××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如:青岛市智能海洋观测装备与应用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名字避免与已认定的山东省及青岛市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重复。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苏明辉(岱德楼206室)
内线:8199,电话:0532-83150209
邮箱:kyc@qdbhu.edu.cn
附件1:青岛市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模板).doc
附件2:关于申报青岛市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的推荐意见.doc
附件3:青岛市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4:已认定的山东省及青岛市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名称.doc
附件5:关于印发《青岛市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青岛滨海学院科研处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