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处(室):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号)要求,现将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 年)》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奖励名额总计 1500 项左右。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成果奖实施办法》,见附件1)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请按申报系统说明、提示和要求填报。
有关具体申报问题可访问申报系统查阅《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见附件2)。
(二)申报者可访问申报系统下载《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申报评审表》启用2022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见附件3)
(三)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成果奖实施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可参考附件4)
(四)学校接受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6日(周一)17:00前,各单位将申报材料发送到科研处邮箱,邮件标题为:高校社科成果奖+单位名称。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提出修改意见,自2023年2月1日起开始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月11日。
四、电子申报材料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一览表》、《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成果政治导向把关审读意见》。
(二)各类材料的要求
1.《申报一览表》:《申报一览表》务必仔细审核,应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信息一致、准确无误。
2.《申报评审表》:电子版。
3.申报成果:暂时不需提供。
4.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苏明辉(岱德楼206室)
内线:8199,电话:0532-83150209
邮箱:kyc@qdbhu.edu.cn
附件1: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pdf
附件2: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pdf
附件3: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doc
附件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审核要点(参考).pdf
青岛滨海学院科研处
202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