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处(室):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服务黄河重大国家战略,推动我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经研究,决定在全省高校新认定一批科技成果转化专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转化专员的基本条件
科技成果转化专员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良好的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信息收集与甄别能力。
(三)熟悉本校各类科技成果的最新研究进展及产业化需求,在成果转化及校企合作方面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四)熟悉我国知识产权、合同、经济等科技成果转化相关领域的法律和政策。
(五)熟悉并掌握金融和财务方面相关知识,以及投融资、财务结算等基本工作流程。
(六)应为本校正式在职人员,可以专职或兼职担任成果转化专员。优先推荐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担任本校成果转化专员。
二、科技成果转化专员的工作职责
科技成果转化专员的工作职责主要有:
(一)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制定本校成果转化规划,确定成果转化的目标、任务。
(二)负责学校科技成果的信息搜集、筛选发布、项目推介、对接与交易等工作。
(三)负责企业技术需求信息的搜集和发布工作,负责学校有成果转化需求的师生与企业对接洽谈的联络和服务工作。
(四)负责组织学校和有关企业共同参与行业共性、关键性技术的开发和转化工作。
(五)组织开展面向学校科研人员、教师、学生的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等方面培训,指导本校师生利用法律法规保护知识产权、进行成果转化。
三、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愿为原则,限推荐科技成果转化专员1-2人。
(二)科技成果转化专员由学校负责管理考核,每年12月31日前学校完成当年成果转化情况汇总并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联合有关部门每年定期开展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专员培训班,进行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政策、信息及业务培训。
(三)请各部门认真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专员推荐名单》(见附件),并于2022年11月1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名单报送到科研处,并将电子版发送到科研处邮箱,邮件标题为:成果转化专员+单位名称。学校审核后公布科技成果转化专员名单,并报送省教育厅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苏明辉(岱德楼206室)
内线:8199,电话:0532-83150209
邮箱:kyc@qdbhu.edu.cn
附件: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专员推荐名单.docx
青岛滨海学院科研处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