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学院及项目负责人:
国家自然科学 基金项目结项工作现已开始,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要求,为做好本年度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21年12月到期的项目。
二、注意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科研处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请注意:决算后不能再发起报销,经费结转后,可以继续报销,结余经费可以继续使用两年。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存储到信息系统。
6.项目负责人对照《形式审核要点》(附件4)自行审核;学院负责对本单位提交的结题/成果报告进行形式审核(审核要点见附件4),不符合要求的请退回项目负责人进行修改。
三、时间安排
1.2022年1月12日前,项目负责人填写《资金决算表》交学校科研、财务审核,审核通过签章后在ISIS系统中填写决算表并上传决算说明书(必须从系统下载模板)。
2.2022年2月17日前,项目负责人完成结题报告网络提交。
3.2022年2月19日前,依托学院完成结题报告审核。
4.2022年2月20日前,科研处完成结题报告审核。
四、材料提交
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版PDF结题/成果报告(一式2份,不含附件),双面打印、白色封皮,胶订;
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1份(附件5),双面打印、白色封皮,胶订。
具体提交时间视基金委审核时间再定。后续工作由科研处负责。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王冬冬,刘欣然
内线:8146,8199
青岛滨海学院科研处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