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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10月29日截止)

编辑:刘彩萍 发布时间:2021-10-13 点击:

各院(部)、各处(室):

根据《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管理办法》及《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鉴定结项程序》要求,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结题鉴定工作将于10月29日前完成,现就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项目范围

2021年以前所有未结题项目

二、验收办法

此次结题鉴定工作由项目所在学院按照结项要求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鉴定。鉴定专家组由5位以上(含5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业专家组成,我校专家不得超过2人。

三、结题纸质材料

课题承担者需提交材料:

1. 封面

2. 鉴定结项申请;

3. 课题申报书;

4. 立项证书复印件;

5. 延期项目需提交延期申请(报给项目申报单位科研部门);

6. 项目研究报告等成果资料;

7. 《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鉴定结项证书》。

注:以上材料双面打印,按照顺序左侧两钉装订成册3套(省协会、科研处、课题组各存档1份),简装即可。

四、材料提交

以上纸质材料以部门为单位于10月29日(周五)17:00前提交至科研处,同时将以上材料电子版连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件标题为:(XX学院)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结项材料。个人电子版材料压缩包命名如下:姓名-项目名(项目编号),例:刘欣然-全球化与中国电影民族性研究(202006194);学院汇总表命名要求如下: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结题汇总表(xx学院)xx项。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1. 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总人数不得超过5人

2. 离职老师项目由承接人做好结题工作;

3. 20216月及之前到期项目均须填写延期申请,有其他变更的也须提供变更申请,变更申请见附件。

4. 2021年以前立项的课题结项按老办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版结项材料进行结项2021年以后在申报系统中立项的课题需在规定时间内在系统中提交结项材料进行结项。
     5.
所有结题课题不得更改结题成果形式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刘欣然(岱德楼206室

内线:8199,电话:83150209

邮箱:kyc@qdbhu.edu.cn

附件:

    1. 全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结题鉴定材料封面.doc

    2. 全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doc

    3. 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结项证书.doc

    4. 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结项证书.doc

    5. 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结题汇总表(xx学院)xx项.xls 

  

 

                                     青岛滨海学院科研处

                  2021年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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