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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山东省专利奖评选工作的通知(10月22日截止)

编辑:刘彩萍 发布时间:2021-10-08 点击:

院(部)、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助力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全面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质量、运用效益,鼓励和表彰创新,根据《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决定开展第四届山东省专利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本届山东省专利奖评选设置山东省专利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山东优秀发明家奖。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山东省专利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或者个人须是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或常住的专利权人;

2.申报专利为2020年12月31日前获得授权的国内有效专利(含国防专利及其他保密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3.申报专利已经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4.申报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专利授权文本质量高,专利布局严密﹐申报专利被侵权的,专利权人积极采取维权措施,或在国内外重大知识产权纠纷中胜诉;

5.申报专利法律状态稳定,权属明确,专利权共有的,取得全体共有人同意;

6.申报专利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无效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

7.申报专利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者山东省专利奖。

(二)申报山东优秀发明家奖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勤业敬业,开拓创新,具备较高的发明创造能力和水平;

2.申报人需为本省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它社会组织(不含外资企业或机构)中工作的职务专利发明人,或具有本省户籍的非职务专利发明人,且近3年主要发明创造活动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

3.申报人作为主要发明人,在重点领域拥有多项关键核心技术专利,或围绕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专利群;

4.专利已实施或运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

5.上述专利应当保持有效,且不涉及专利权属纠纷;

6.申报人未曾获得过“山东优秀发明家”称号;

7.无其他不适合授予山东优秀发明家称号的情形。

三、申报程序

奖项申报通过“山东省专利奖励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评奖系统”)操作完成,“山东省专利奖励管理系统”登录网址及操作指南(http://amr.shandong.gov.cn/art/2021/10/14/art_76510_10292446.html?xxgkhide=1)。

(一)申报

山东省专利特别奖、一、二、三等奖:申报单位(人)在“评奖系统”注册后,录入报奖项目信息,向指定的推荐单位或院士提出推荐申请,每个企业限报2项,每个科研单位、大专院校限报3项,个人限报1项。

山东优秀发明家奖:申报单位(人)在“评奖系统”注册后,录入申报人个人信息,向指定的推荐单位提出推荐申请,每个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限报2人,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申报人数总数不超过3人。

四、有关要求

1.网上申报截止时间: 2021年10月22曰。

2.网上申报完成后,请于10月23日11时前与科研处苏明辉老师联系。

3.联系电话:0532-83150209,15963255014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山东省专利奖评选工作的通知.pdf

青岛滨海学院科研处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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