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以下简称《通知》),我校将组织优秀成果的申报、资格审查和推荐工作,现将《通知》予以转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组织
根据《通知》精神和省教育厅要求,本次评奖活动由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代行评奖委员会职责,由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行评奖办公室职责,负责我省优秀成果的申报、资格审查和推荐。
各学院(部)负责组织申报,学校将根据限额向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择优推荐。
二、评奖范围
1.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重大、重点课题成果。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或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重大、重点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岀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釆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或高校推荐,可参加省级评选;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推荐,可参加全国评选。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参评成果主要分为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 研究成果。
5.参评成果限时间: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我校申报工作的具体安排
学校科研处将组织全校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活动,择优推荐参加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选。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及时报送成果材料:“申报评审书”一式八份(1份原件、7份复印件),成果原件1份(材料不再退回)。
各单位统一报送参评的成果材料,填写“申报汇总表",同时发送“申报评审书”和“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到科研处邮箱:qdbhxykyc@163.com (邮件主题为:教科奖评选+单位名称)。请各单位务必于2021年4月2日17时前将材料报送行政楼206室,逾期不予受理。不接收个人直接申报。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1.pdf
附件2: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doc
附件3: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xls
附件4: 第六届全国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注意事项.doc
青岛滨海学院科研处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