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要求,为做好2020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
2020年12月31日到期项目。
二、注意事项
1、请项目负责人实事求是撰写《项目结题/成果报告》,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
2、请项目负责人登录ISIS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如遗忘用户名和密码,请通过系统密码找回功能找回),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上传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结题报告填写说明”(附件2)、“决算表编制说明”(附件3)。
结题报告正文要特别注意:
(1)《结题报告》的摘要不可与申请书的摘要完全相同,《结题报告》中的摘要包括项目摘要和结题摘要两部分,其中项目摘要的内容从计划书中自动生成,结题摘要须以深入浅出的语言简明扼要地概括出项目的精华,如背景、方向、主要内容、重要结果、关键数据及其科学意义等;
(2)请勿直接拷贝相关学位论文拼凑结题报告,如报告多处出现“本章、本文”等字样,或正文有参考文献标注,而没有参考文献列表等;
(3)结题报告中未列出项目实质性进展,或报告过于简单,对具体开展的工作描述不清,没有任何图表和数据;
(4)报告内容应与项目计划书相符,避免没有按计划进行。
(5)报告正文、决算说明书提纲文字不得删减,没有内容的填“无”。
3、请项目负责人使用“成果在线”检索和收集已经公开发表的成果,以规范格式导入结题报告(如果通过“成果在线”检索不到成果,可通过“成果在线”的录入功能自行录入)。待发表或未标注基金资助的论文不得列入“研究成果目录”(待发表成果可在结题后3年内通过基金项目管理网络信息系统提交)。“研究成果目录”按照期刊论文、会议论文、学术专著、专利、会议报告、标准、软件著作权、科研奖励、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的顺序分类排列。
请注意: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在全部或部分受科学基金资助论文发表时,将经同行评议后录用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信息系统,不晚于发表后12个月开放获取;如果论文是开放出版的,或出版社允许存储最终出版PDF版的,应存储论文出版的PDF版本。
4、请项目负责人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19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88号)、《决算表编制说明》(见附件3),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项目资金决算表》(决算支出数据截止到结题当年的12月31日),并送财务处审核。(项目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科研、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决算并送财务处审核。)
请注意:如有尚未完成的报销,请务必在经费支出完毕后填写决算表。决算后不能再发起报销,明年经费结转后,可以继续报销,结余经费可以继续使用两年。
5、项目负责人对照《形式审核要点》(附件4)自行审核;学院负责对本单位提交的结题/成果报告进行形式审核(审核要点见附件4),不符合要求的请退回项目负责人进行修改。
三、材料要求
1、结题报告纸质文件一式2份(系统导出,双面打印/复印,不含附件);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附件5,项目负责人保存,备查)。
2、项目负责人应将所有上传的电子附件材料清单制作成电子附件目录,并按照电子附件目录清单的顺序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上传(无需报送纸质附件)。有关电子附件材料的其他相关要求如下:
(1)提供不超过5篇代表性论文的电子版全文;其余论文或专著仅提供电子版首页和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页,其中已录用的待发表论文还应附编辑部录用证明的扫描件;研究生学位论文仅提供电子版封面;
(2)大会特邀学术报告应提供相关会议邀请函和会议论文集有关目录的扫描文件;
(3)如获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励或其他重要科技奖励,应提供奖励证书扫描文件。
四、报送时间
1、2021年1月8日前,项目负责人填写《资金决算表》交学校科研、财务审核,审核通过签章后在ISIS系统中填写决算表并上传决算说明书(必须从系统下载模板)。
2、2021年1月13日前,项目负责人完成结题报告网络提交。
3、2021年1月14日前,依托学院完成结题报告审核。
4、2021年1月15日前,科研处完成结题报告审核。
5、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版PDF结题/成果报告(一式2份,不含附件),双面打印、白色封皮,胶订,报送科研处,具体时间视基金委审核时间再定。后续工作由科研处负责。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王冬冬,刘欣然
内 线:8146,8199
附件1:结题报告操作手册.pdf
附件2:结题报告填写说明2020.doc
附件3:决算表编制说明(2020年9月).doc
附件4:形式审查要点.doc
附件5:项目原始记录模板(参考).doc
附件6:结题报告通用模版.pdf
青岛滨海学院科研处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