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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6年科研诚信建设月活动的通知(6月1日截止)

编辑:科研处 发布时间:2026-04-20 点击:

各相关单位

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学术发展的生命线。为深入落实国家关于科研诚信建设的最新要求,强化高校科研人员诚信意识、规范科研行为、防范学术不端,营造求真务实、严谨自律、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推动我校科研工作高质量发展,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含附属医院)集中开展 2026 年度科研诚信建设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恪守科研诚信 弘扬学术新风

二、活动时间

2026 5

三、重点任务

(一)召开专题会议。各学院负责人要专题研究一次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深入学习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 (科学技术部令第 24 号)等文件新规,分析研判工作形势,查找工作短板不足,研究部署工作任务。

(二)完善工作制度。各学院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牢科研诚信体系建设,把科研诚信建设与学院科研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各学院要对照要对照《科研诚信制度体系建设情况自查表》(见附件),进行对照检查,重点看组织机构是否健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管理措施是否落实、管理流程是否规范等。重点检查制度建设是否覆盖科研活动全链条、是否与最新法规政策相衔接、是否适应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发展、是否存在制度空白或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漏洞,要尽快予以规范完善。

(三)开展主题教育。围绕主题,面向师生分类组织开展专题讲座、主题研讨、案例分析等形式学习教育培训。聚焦科研工作全流程风险点,解读科研诚信相关法规,开展警示教育,坚持正面典型引导与反面案例警示教育相结合,通过典型引领、专家讲座、分组研讨、个人自学等多种方式,组织全体师生签订《科研诚信承诺书》,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引导全体科研工作者明晰行为边界、筑牢思想防线警示教育师生遵纪明规守底线,严防学术不端行为发生。

(四)开展自查自纠严查不端行为。各学院在对照《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中五类主体违规情形的规定,对近年来学校科研人员发表的论文、授权的专利、立项及结题的科研项目、使用的科研经费等进行全覆盖自查自纠。重点看调查、认定、处理程序是否严谨规范。遵循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突出“严”的主基调,对论文代写买卖、论文发表优亲厚友、套取科研经费、科研数据造假、领导挂虚名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从严从重处理。对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人员,及时开展科研诚信提醒谈话督促教育整改。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逐条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全面整改。

(五)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常态化的科研诚信自查自纠机制,加强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的协调配合、结果互认、信息共享等工作。建立学术成果发表诚信承诺、科研过程可追溯等学术成果管理制度,要求教师、学生、科研人员在学术成果发表后一个月内,将全部署名作者知情书、实验场所和操作人员、原始数据等信息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存档备案。要在本部门的网站及新媒体宣传平台,公布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行为举报电话、邮箱,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机构、落实责任、全力推进,确保活动规范有序开展、各项重点任务如期完成。请各学院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在活动结束后(6 1 日前)形成科研诚信建设月活动总结报告《科研诚信制度体系建设情况自查表》纸质版1份,纸质版报送至科研处206,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刘欣然(小珠山校区岱德楼206室)

内线:8199,电话:83150209

科研处邮箱:kyc@qdbhu.edu.cn

附件:

     附件1-活动组织开展情况总结.doc

     附件2 自查表(2026).docx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4〕2 号).pdf

     教育部关于印发 《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教科信〔2024〕3 号).pdf

     科学技术部令第24号 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pdf

     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的通知(国科发监〔2022〕221 号).pdf

青岛滨海学院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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