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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工作(第一批)的通知(5月7日截止)

编辑:科研处 发布时间:2026-04-02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项目验收工作(第一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省基金资助期满项目。

二、时间安排

验收系统(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nsf)开放时间为3月31日(周二)。科技报告须在4月28日前完成依托单位初审。结题报告上传,二级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5月7日(周五)17:00。

三、验收程序

青年基金(C类)项目、面上项目。流程如下:

1. 项目负责人通过验收系统在线填写、上传结题报告。其中,经费决算表通过系统导出,按要求签字、盖章后上传。结题报告经依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完成提交。

2. 省科技厅对提报的结题报告进行形式审查,重点审核:结题材料是否完整、财务决算表是否有效、标志性成果是否按规定上传、科技报告收录证书是否提交等。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送专家评审;未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不予送审,项目负责人须在下一批次修改重新提交。

3. 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可通过验收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版结题证明。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根据专家评议意见和项目实施情况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需登录省科技云平台在线填写中期报告,提交依托单位审核。中期报告未通过依托单位审核的不能进入验收程序。

(二)省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科技报告制度。项目负责人需登录山东省科技报告采集加工管理系统(https://cloud.kjt.shandong.gov.cn/streport/report/sta/index.htm),提交一份最终科技报告。科技报告须按照科技报告编写规则(GB/T 7713.3-2014)规范撰写(模板详见科技云平台帮助中心-科技报告工作明白纸)。

(三)同一项目结题材料提交、审核过程应在同一批次内完成。请合理安排时间,由于上传或审核时间问题造成的后果由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自行负责。

(四)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主管部门对所提交结题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

(五)研究成果填报要求。

1. 有效性。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申报书、任务书考核指标列出本项目研究成果,并上传PDF附件证明材料,未上传的不计入本项目研究成果。未正确标注省基金资助的(中文标注“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XXX(立项编号)”,英文标注“project XXX supported by Shandong Provinci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其他语种参照翻译),不计入本项目研究成果。

2. 相关性。论文作者中无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姓名,或与资助项目研究内容无关的,不计入本项目研究成果。 每类项目成果中,应至少有1项符合以下要求:①论文,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②科技奖励,项目负责人排名前5;③其他类别(如专利),项目负责人排名前3。对研究成果的评价采取代表作制度,重点考核评价代表作的质量。请在结题报告中列举能够体现本项目研究工作与水平的标志性成果,并上传标志性成果概述。

3. 时效性。取得时间早于项目资助期开始时间的研究成果,尚未正式发表的论文、专著等不计入本项目研究成果。

4. 真实性。对于伪造或故意夸大项目研究成果,数据、论文造假等科研不端情况,根据事实及情节轻重作出撤项、追回已拨资金、追回全部资金、阶段性或永久取消申报资格等处理。

(六)2025年12月31日之前资助期满的省基金项目(不包含提交延期申请的项目),须在本批次进行验收,仍未进行验收的项目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存在项目应结未结、形式审查及验收通过率低的依托单位、主管部门,将采取一定范围内通报、核减有关单位项目推荐指标等措施。

业务咨询:0531-51751138,51751109 技术支持:0531-51751080 科技报告咨询:0531-51751337,51751339,51751395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刘欣然(小珠山校区岱德楼206室)

内线:8199,电话:83150209

科研处邮箱:kyc@qdbhu.edu.cn

附件:

                 1.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模板.docx

         2.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流程图.pdf


青岛滨海学院科研处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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