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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统计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10月28日截止)

编辑:刘彩萍 发布时间:2019-10-15 点击:

各相关二级学院:

2019年度全省统计科研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这次课题申报工作,我们重新修订了《山东省统计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19年度山东省统计科研课题设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重大项目为有经费资助项目,一般项目无经费资助。

二、申报指南

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依据《课题研究指南》,申报研究与政府统计相关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着眼统计创新,突出实践应用,为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公信力,发挥好科研支撑和创新引领作用。

三、申报条件

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的申请人需由两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每位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1项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报;同一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加2项课题的申报。

四、申请方式

课题申请人要认真填写《山东省统计科研课题申报书》。二级学院应严格审核申报人资格和申请书内容,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科研处。

课题研究指南、申报书及汇总表详见附件。

五、结项评审

1.课题完成时限为六个月,以公布立项文件中规定的时间为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按时完成研究任务的,承担单位要提前提交延期申请,获批准后,最多可再延长三个月研究时间。对逾期仍没完成研究任务的课题,不再给予鉴定,且该课题负责人不得申请下年度统计科研课题。

2.课题最终成果形式主要为论文或研究报告。原定课题研究计划和研究目标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向科研所提交课题研究成果及查重报告。论文查重率不得超过10%,研究报告查重率不得超过20%。

3.科研所组织成立课题鉴定专家委员会,对课题最终成果统一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山东省统计局审定结项。通过鉴定验收的课题,科研所负责履行结项手续,颁发结项证书。未通过鉴定的,课题负责人应根据科研所反馈的鉴定意见,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修改完善,在三个月内重新申请鉴定。

六、材料提交时间及要求

各二级学院于10月28日前将申报书(一式四份)报送科研处岱德楼206室,并将申报课题的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致科研处刘欣然老师OA,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刘欣然,内线:8199

其他课题相关规定见附件1《山东省统计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青岛滨海学院科研处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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