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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山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思想政治教育专题)项目(简称省高校思政专项课题)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简称《计划管理办法》,附件1)和《山东省高校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简称《经费管理办法》,附件2)的规定,按照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工作部署要求,山东省高校德育中心将对2017年度立项的173项省高校思政专项课题进行集中清理结项。现将本次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根据《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山东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不超过1年)。据此,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17年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仍未结项的项目,包括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共173项(其中我校1项,附件3)。
二、清理要求
(一)按照《计划管理办法》和《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清理结项验收的相关要求如下:
1.项目严格按照《立项通知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工作;研究进度适当;项目经费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合理。
2.以论文形式结题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承担的项目至少有2篇发表的论文(不含增刊、专辑等,下同),其中项目负责人至少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1篇论文;民办本科、独立学院、高职高专等承担的项目须有1篇项目负责人发表的论文。
以著作方式结题的,著作名称应与立项项目名称保持基本一致。以尚未正式出版的成果(书稿)结题的,原则上须有1篇项目负责人发表的论文,并由所在学校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同行专家鉴定可采取会议鉴定或通讯鉴定的方式,鉴定专家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3,本校专家不得担任专家组组长。
以研究报告等应用性成果结题的,原则上须有1篇项目负责人发表的论文,并由学校组织同行专家鉴定或提供采纳单位的证明材料。同行专家鉴定的要求同以尚未正式出版的成果(书稿)结题;采纳单位的证明材料,须详细注明采纳内容和实际价值。
3.所有成果须标明“山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题研究)”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二)通过中期检查(成绩为“合格”及以上)的课题可以提出结项申请,并提交《结项申请书》(附件4)和《结题报告书》(附件5)及有关结项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项的一律予以撤项。
(三)若有课题组成员变化等情况,必须填写《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6)。
(四)凡被撤项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所在学校(简称依托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用于本校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山东省高校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五)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依托学校。
(六)有关项目的结项情况,将作为学校申报山东省社科规划课题(高校思政专项)、山东省社科联人文课题(高校思政专项)的重要参考。
三、组织工作
(一)本次项目清理工作,由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提交结题材料,学院负责初审,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省高校思政专项课题按期保质完成。
(二)对经审核确认可以结项者,颁发结项证书。省高校思政专项课题实施信誉管理制度,对于严重超期、无故拖延项目完成的责任人,将予以通报并纳入信誉档案。
四、材料报送
(一)应报送材料:
1.《结项申请书》原件3份(A4纸正反面打印,左侧装订)及电子版(Word格式);
2.《结题报告书》原件4份(A4纸正反面打印,左侧装订)及电子版(Word格式);
3.研究成果原件2份(论文为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正文;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并提供相关单位的拟出版证明,正式出版后补报)。
以上材料存装于档案袋,档案袋外面注明课题名称、课题负责人姓名、工作单位、立项课题编号等。
(二)报送时间
结项材料受理时间截止到2019年9月17日。
(三)报送方式
1.电子版请发送至科研处刘彩萍老师,以“青岛滨海学院2017年度省高校思政课题结项材料”命名压缩包)。
2.由科研处负责提交省德育中心,审核无误后,再报送纸质材料。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联系人:刘彩萍,内线:8199
青岛滨海学院科研处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