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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2024人文交流专项课题的通知(7月1日校内截止)

编辑:刘彩萍 发布时间:2024-05-20 点击:

各院(部)、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外人文交流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的意见》《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等部署要求,将人文交流理念融入研学实践领域,助力国内外研学实践领域理论研究与创新,促进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中外人文交流与研学实践课程资源共建共享,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与中外人文交流研学实践研究所联合发布2024年度人文交流专项研究课题目录,并开展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中外人文交流和研学实践相关政策指导下,坚持正确的学术研究方向,围绕中外人文交流研学实践中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努力形成一批有价值、可转化,能为学校发展提供科学参考和理论支撑的研究成果。

二、课题目录(详见附件1)

1.中外人文交流研学实践课程类研究

比较研究中外国家,特别是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研学实践课程的资源积累、体系建设、规律发展、设计实施等。

2.中外人文交流研学实践评价标准类研究

中外人文交流研学实践相关核心素养、评价标准、评价机制的理论和实践类研究。

3.中外人文交流研学实践融合发展类研究

中外人文交流研学实践与课堂教育教学、校园文化建设、跨学科学习等融合发展的理论和实践类研究。

4.基于本土文化开展中外人文交流研学实践类研究

中外人文交流研学实践与本土文化、乡土乡情、校本课程等融合建设的理论和实践类研究。

各课题团队可参考附件1,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或自拟研究课题。

三、课题申请人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课题申请人系研学实践领域相关单位在编或者在岗人员,同一申请人最多主持一项课题(含未结题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同时参加一个课题。

3.课题申请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课题申请人,应具有两位所申报课题领域的正高职称专家的推荐信,否则课题申请无效。

四、课题研究周期及经费

课题研究周期为1年,经费自筹。

五、申报程序

1.材料填报。

课题申请人填写《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与中外人文交流研学实践研究所2024年度专项课题立项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和《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与中外人文交流研学实践研究所2024年度专项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论证活页》)。

2.材料提交。

申请人填写完成《申请书》和《论证活页》,A4纸双面打印,各一式4份,经所在学院审核推荐后,于7月1日(周一)将纸质版提交至科研处206室,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青岛滨海学院+2024人文交流课题申报”。

六、申报要求

课题申请人需要遵守学术诚信,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申请书内容不得抄袭。申请人所在学院需要对课题申请人资格和申请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审核。课题成果发表论文需注明课题来源为中外人文交流研学实践研究所。相关研究成果为课题完成人和研究所共同所有。

七、审核与立项

收到课题申请材料后,研究所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确定拟立项课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与研究所共同发布立项课题名单。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陈光超

内  线:8199

办公室:岱德楼206室

邮  箱:kyc@qdbhu.edu.cn

 

 

青岛滨海学院科研处

2024年5月20日

  • 青岛西海岸新区嘉陵江西路425号
  • 0532-8315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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