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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件)关于《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0年09月29日 14:46  点击:[]

关于《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方案》的政策解读


4月30日,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教育厅联合印发《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方案》(鲁财科教〔2020〕12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精神,加快推进我省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省财政厅在借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中国科学院和部分省市做法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研究起草了《试点方案》,并征求了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农科院、山东大学、山东高等技术研究院等11个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经过反复修改完善,最终形成《试点方案》。

二、主要内容

《试点方案》包括试点目标、试点范围、试点内容、组织实施等四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关于试点目标。坚持以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推进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赋予科研单位更大的自主权和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增强科研创新活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第二部分:关于试点范围。主要包括: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优秀青年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经费,山东省农业科学院、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用于实施科技创新工程、高校与科研机构整合共建、科教产融合等财政支持资金中的部分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经费。同时,明确山东高等技术研究院、山东能源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可依托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资金,适时自行组织开展“包干制”试点。

第三部分:关于试点内容。一是实行项目经费定额包干资助。项目经费不再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实行定额包干资助。项目申请人提交项目申请和获批项目负责人签订任务书时,均无需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经费支出不设具体比例限制。二是实行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代表研究团队承诺按照科研项目绩效目标和任务书开展科学研究工作,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三是赋予项目负责人经费支配权。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及研究团队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并对经费支出的合理性、真实性负责。实行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销制,与项目研发活动相关的支出据实开支报销。四是建立结果导向评价机制。将科研项目绩效目标纳入项目任务书,把项目任务书完成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果作为后续支持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项目实施期满后,不再分别开展单独的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在承担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由主管部门按照项目任务书约定开展综合绩效评价。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依托单位自行开展财务审查。

第四部分:关于组织实施。主要从加强组织推动、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监督约束等方面,提出试点要求和保障措施。

三、创新做法

相比中央和外省市做法,我省《试点方案》主要创新之处体现在两方面:

一是扩大试点范围。除将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优秀青年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经费纳入试点范围外,在省属科研院所实施的科技创新工程、高校与科研机构整合共建、科教产融合等项目资金中,一并选取部分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经费纳入试点范围。另外,综合考虑相关新型研发机构的职责定位和科研任务,明确由其依托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资金,适时自行组织开展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

二是建立结果导向评价机制。改变过去技术和财务分别验收方式,实行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强化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将科研项目绩效目标纳入项目任务书;项目实施期满后,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约定开展综合绩效评价;项目结题/成果报告、项目经费决算和绩效评价结果在单位内部公开,倒逼经费透明高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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