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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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青岛实践专项课题研究的通知(3月16日截止)

2023年03月14日 11:13  点击:[]

各院(部)、各处(室):

为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研究阐释,充分展示青岛市各项工作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下取得的丰硕成果,响应青岛市委宣传部的号召,我校将组织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青岛实践专项课题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推动青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着力推出有理论说服力、有实践指导意义的高水平研究成果,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有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课题要求

(一)课题必须聚焦青岛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实践,特别是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办好一次会,搞活一座城”“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重要批示5周年、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李沧区上流佳苑社区5周年、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岛海洋试点国家实验室5周年、习近平总书记宣布支持在青岛建设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5周年等重大时间节点,充分展示青岛各方面工作取得的丰硕成果。

(二)申请人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研究导向和价值取向,体现鲜明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自行设计具体题目。

(三)课题成果必须在中央“三报一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发表(字数不少于1500字)。

三、立结项说明

专项研究实行公开申报、动态管理和跟踪调度。采用发表即立项即结项形式,主要鼓励资助以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阐释和学习贯彻的重大研究成果,符合结项要求的申报成果列入年度青岛市社科规划研究立项和结项项目,并根据专家组评审结果,分别给予3-5万元后期资助。

四、完成时限

结项成果完成时间截至2023年10月30日。

五、其他说明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专项研究课题意向征集、论证研判、集中攻关,做好日常调度和跟踪服务。

(二)市委党校、市社科联(院),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负责受理本单位课题征集和结项申报,市社科规划办不直接受理上述单位的个人申报。

(三)申请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四)各学院请于3月16(周四)17点将填写好的统计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部门公章,提交科研处岱德楼206室归档,电子版一并发送科研处邮箱。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陈光超

内线:8199,电话:0532-83150209

邮箱:kyc@qdbhu.edu.cn

 

青岛滨海学院科研处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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