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提名第十一届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的通知(2月10日截止)

2023年02月07日 09:08  点击:[]

院(部)、各处(室):

近年来,全省科技工作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科技创新,涌现出一大批先进个人。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省科协决定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开展第十一届山东 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品行端正,学风正派,恪守科学道德,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工作在科技生产一线,先进事迹生动感人,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为群众所公认。

(四)在山东省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推荐名额

各单位可择优推荐1人,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三、提名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于210周五1700前将推荐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1份报送科研处206室,电子版发科研处邮箱邮件标题为:优秀科技工作者+单位名称逾期不予受理。谢绝推荐对象本人报送材料。

2.学校科协组织评审后,经公示确定推荐名单。候选人登录智慧科协业务服务平台(http://smart.sdast.org.cn/login)进行注册填报,其中包括《第十一届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表》(见附件)和有关附件等材料。附件材料只需要在系统中上传PDF格式的电子文件,无需再提供纸质材料。附件材料应提交近五年来的代表性成果,主要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

2.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3.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4.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5.其他成就和贡献证明材料;

6.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保密审查证明。

3.经学校科协、省科协审核后,候选人于2023年2月16日(周四)17:00前使用智慧科协业务服务平台下载打印《提名表》一式7份(其中原件3份),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须保持一致。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苏明辉(岱德楼206室)

内线:8199,电话:0532-83150209

邮箱:kyc@qdbhu.edu.cn

附件:第十一届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表.docx

 

 

 

青岛滨海学院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2月7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