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处(室):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鼓励教育科学研究和实践,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青岛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青岛市域内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均可申报青岛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
(二)已获青岛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社科成果奖的不再参加本次评奖。已申报2022年青岛市教学成果奖,成果内容关键词相同、成果主要佐证材料基本相同的,不得兼报。
二、奖项设置
拟评选市级科研优秀成果100项,其中特等奖10项、一等奖30项、二等奖60。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允许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三、成果分类及要求
(一)成果分类
1.正式出版的教育科研专著(不包括编著、论文集、教材、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在政府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正式报刊上发表的研究论文、课题研究(实验)报告、教育调查报告等(刊物发表的原则上不少于5000字,报纸发表的原则上不少于2000字);未公开发表或出版,但有较高学术水平,对教育改革创新有重要推动作用,被市委、市政府及区、市以上部门批示、推广的研究报告、方案、决策咨询报告。以上成果需依托市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而取得(可参考校园网通知中的附件4、附件5)。
2.通过结题鉴定的市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
(二)成果要求
1.成果应符合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对推动教育改革创新、提高育人水平有较高的贡献度;对党委政府重大教育决策的形成产生重要影响,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问题明确、观点鲜明、机制制度有创新、路径和策略可操作,表述严谨、论证充分、结论可信,具有较高的科学性、较强的解释力。
2.特等奖、一等奖成果侧重推选体现实干、突出实效,经过实践检验、具有引领作用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3.参评成果限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
4.每项成果的申报人不超过6人(含主持人)。两人及以上合作的成果,必须经合作者同意后,与合作者(含共同主编)具名申报。成果主持人应当提供其署名的论文、专著、报告等佐证材料,证明其在成果研究中做出了主要贡献。课题成果报告内容重复率不得超过20%。
四、报送材料
(一)报送材料。各单位推荐的成果,应填写评审书(附件1)一式4份、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备案表(附件3)一式2份,于2022年6月17日(周五)17:00前将纸质材料交到科研处,电子材料发送至科研处邮箱,邮件标题为:市教科研奖+单位名称。
(二)材料要求
1.成果主件:专著1本;报刊发表的文章原件1件、复印件4份;未发表或出版的被市委、市政府及区、市以上部门批示、推广的研究报告、方案、决策咨询报告成果材料4件;课题成果报告(包含问题与目标、理论依据和方法、成果主要内容、实效四部分)4件,限8000字以内。
2.证明材料(不超过 5 件,每件复印件一式 4 份);
3.成果主件(专著除外)和证明材料电子版需 PDF 扫描电子稿。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苏明辉(岱德楼206室)
内线:8199,电话:0532-83150209
邮箱:kyc@qdbhu.edu.cn
附件:1.青岛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doc
2.青岛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doc
3.青岛滨海学院科研成果审核备案表(2022).docx
青岛滨海学院科研处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