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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2022年04月14日 10:54  点击:[]

各院(部)、各处(室)、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统计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及产业化,现就2022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1.山东省内单位单独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省外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其中,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由省内科技管理部门主持或受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组织验收或结题的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2.凡是申报各级各类政府部门科技成果奖励的成果都应该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否则将无法申报相关奖励。

二、登记条件

1.各级各类政府计划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评价报告等资料,验收、结题和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以验收、结题或评价证书时间为准)。

2.自选课题和项目形成的成果。有政府背景(公立大学和科研机构、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等)的课题和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评价报告等资料。其余的(含个人自选研发)课题和项目形成的成果,提供评价报告,同时成果登记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需将盖章后的评价报告扫描发送至邮箱)。结题、验收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以验收、结题或评价证书时间为准)。

3.科技成果登记按照属地管理或行业管理,不得重复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上报登记。

三、登记流程

1.成果登记申报单位登陆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填写完整后导出电子版文件(导出文件名默认为cgsbqy.zip,切勿修改文件名)

2.将导出的电子版文件发送到科研处邮箱,邮件标题为:成果登记+联系人姓名。邮件正文内容应包括:登记成果名称,第一完成人姓名、所在部门及联系方式。

3.继续实行常态化登记。2022年度成果登记工作于12月31日结束,具体截止时间将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或者青岛市科技局发布的时间为准。请各单位提前谋划组织,务必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成果登记工作。未完成成果登记的,将不能参加政府组织的科技成果奖励申报。

4.根据《青岛滨海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科发2022-06)文件要求,未完成科技成果登记的,在校级科技成果奖申报中不得推荐特等奖。

四、填写要求

1.成果概况、成果立项、成果评价情况须详实填写,不得有漏填项。

2.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移转化情况、成果转化需求按照成果实际情况填报。

3.成果完成单位情况、成果完成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成果简介要求须填写详细完整。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用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

4.有转化需求的项目或者重大项目需填写科技成果转化表(附件2)和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3),以电子版格式一并报送。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苏明辉(岱德楼206室)

内线:8199,电话:0532-83150209

邮箱:kyc@qdbhu.edu.cn


附件:

2.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docx

3.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docx

青岛滨海学院科研处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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