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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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山东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6月5日截止)

2020年04月27日 17:54  点击:[]

相关院(部):

山东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进行集中结题工作现已开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由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组织申报和负责管理的,研究期限内,按照研究计划已完成的山东省教育教学课题。艺术传媒学院1项、教育学部1项。

二、鉴定时间

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6月5日截止(校内)。

三、结题材料要求

(一)成果内容

1.课题研究的主件。即课题研究总报告,要格式规范、论证科学、逻辑严谨。其中,研究总报告字数不少于2.5万字;重复率低于20%;错别字低于1‰(参考附件9)。

2.课题研究的附件。即与课题研究高度相关的成果,包括研究论文、专著、教材等,为研究期间发表、出版。并注有“山东教育教学课题成果”等字样。

3.课题研究的过程材料。即课题开题、中期检查、成果鉴定等过程管理材料,要规范、严谨、科学。其中,过程材料的时间、主持人签字、专家签字等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出,通知课题负责人及所在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二)装订格式及相关材料下载

1.结题材料统一左侧装订,并严格按照“课题成果鉴定材料装订格式”(详见附件2)顺序装订。其中,《山东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成果鉴定意见表》(附件5)单独活页可夹在结题材料中。

2.结题材料中的《开题报告》《中期报告》《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变更申请审批表》等文本格式分别见附件3-6。

四、结题鉴定方式与步骤

(一)结题鉴定方式

会议鉴定:二级学院聘请同行专家召开鉴定会,通过现场审阅、当面陈述、提问和答辩的方式进行,形成的意见填写在山东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成果鉴定意见表(会议鉴定)(见附件5)。

聘请的鉴定专家的研究领域需要与课题研究领域密切相关,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人数一般为单数,不少于5人,以5-7人为宜,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2人。附件中的所有专家签字需本人真实签名,不能代签。

免予鉴定。符合《山东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暂行管理办法》(附件8)“第三十七条”,可申请免予同行专家鉴定的方式进行结题。

(二)结题步骤

1.二级学院按照结题相关要求组织鉴定工作,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完成鉴定后将材料报送岱德楼科研处206室刘欣然老师,科研处复审。

2.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复核验收。验收合格后,将给课题组颁发“结题证书”。

(1)第一次验收未通过者,可在半年内重新申请鉴定;第二次鉴定或审核仍未通过者,终止结题。逾期不申请二次鉴定又未说明理由者,视为放弃二次鉴定权利,终止结题。

(2)结题材料验收未通过且研究期限已超期的课题,将不再结题,予以撤项。

五、结题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二级学院组织鉴定后,将胶装成册的结题材料(一式三份)、结题汇总表(见附件1)(一份)报送科研处复审。

2.同时将上述所有结题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qdbhxykyc@163.com(邮件主题:教育教学课题结题+学院名称;每个课题的电子结题材料放入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称为“主持人姓名+课题名称”,然后将报送的所有材料汇总到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称为“教育教学课题结题+学院名称”)。

3.根据研究计划已经到结题时间,课题研究尚未完成,且未提交课题延期申请,不再受理结题事项。已经提交延期申请并且到期不予结题的,将予以撤项。请相关单位填写撤项项目统计表(附件7),二级学院院长签字,报送科研处一份;撤项项目统计表电子版发至科研处邮箱,主题注明“**学院教育教学课题撤项统计表”。

(二)报送时间

1.纸质材料集中报送时间:2020年6月5日17:00前。

2.电子版请于2020年6月5日前发至指定邮箱。

3.请各二级学院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报送课题结题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刘欣然(岱德楼206室)

内线:8199,电话:83150209


青岛滨海学院科研处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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