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做好2018年度及往年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10月15日截止)

2019年10月11日 17:00  点击:[]

学院(部)、各二级单位

现就做好2018年度及往年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标准

(一)2018年度市社科规划项目结项标准。2018年度市社科规划项目依据当年立项通知书要求进行结项,各类研究成果在出版、发表或获得批示时,均应注明“2018年度青岛市社规划研究项目”。

1.论文类研究成果应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等中央媒体发表字数不少于1500字的文章;或在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在青高校和科研机构学术期刊、《大众日报》和《青岛日报》理论版发表字数不少于3000字的文章。

2.著作类研究成果应由国内出版社用国际标准统一书号出版。

3.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完成后,需提交正文不少于5000字的结项研究报告及不超过200字的内容摘要,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及时报送至市社科规划办,市社科规划办负责审核研究成果,提出修改意见,对达到质量要求的,编发《智库成果专报》,向有关部门报送研究成果。研究报告类成果结项,需被《智库成果专报》刊发。

(二)2017年度市社科规划项目结项标准。2017年度市社科规划项目依据当年立项通知书要求进行结项,各类研究成果在出版、发表或获得批示时,均应注明“2017年度青岛市社规划研究项目”。

1.论文类研究成果应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等中央媒体发表字数不少于1500字的文章;或在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在青高校和科研机构学术期刊、《大众日报》和《青岛日报》理论版发表字数不少于4000字的文章。

2.著作类研究成果应由国内出版社用国际标准统一书号出版。

3.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完成后,需提交正文不少于5000字的结项研究报告,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及时报送至市社科规划办。市社科规划办负责审核研究成果,提出修改意见,并向有关部门报送研究成果。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结项,需获得市委常委或市人大常委主任、市政协主席、副市长等领导的推广性批示。

4.网络类研究成果应在网络上发表字数不少于4000字的文章,点击量、转发量、跟帖和点赞数量累计不少于10万次(以独立IP地址、独立网络帐号计算,重复转发数量不计),同时参考跟帖、点赞和评论的内容。市社科规划办将组织网络管理、研究方面的专家进行结项评审。

(三)2016年度及以前市社科规划项目结项标准。2016年度及以前市社科规划项目依据当年立项通知书要求进行结项,结项标准可参照2017年度结项要求。

(四)关于重要事项变更的规定。如有变更项目负责人、改变项目名称改变最终成果形式、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变更项目管理单位、变更或增补项目组成员、项目延期完成、中止项目协议、撤销项目等重要事项,应向市社科规划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加盖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报送。

二、提交材料

著作类研究成果需提交著作2部;论文类研究成果需提交发表论文原件1份;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需用A4纸双面打印2份,并提交领导批示原件1份。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填写《青岛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表》(见附件1),由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上述材料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部门集中报送,市社科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结项申请。

三、评审程序和经费支持

市社科规划办将组织专家评委对结项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青宣网公示。市社科规划办对按期结项并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办理结项手续,拨付后期资助经费。

(一)2018年度市社科规划项目资助标准。2018年度市社科规划项目资助标准依据当年申报通知确定,市社科规划项目均实行后期资助,延期结项的项目不给予后期资助。

1.论文类研究成果每项资助不超过1.5万元,主要依据刊物影响力,区分不同档次进行资助。

2.著作类研究成果每项资助不超过3万元。

3.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被《智库成果专报》采用后,每项资助不超过5万元。

(二)2017年度市社科规划项目资助标准。2017年度市社科规划项目资助标准依据当年申报通知确定。

1.论文、网络类研究成果每项资助0.5至1.5万元,其中,依据刊物或网络影响力,按照0.5万元、1万元、1.5万元三个档次进行资助。

2.著作类研究成果每项资助不超过3万元。

3.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每项资助1至1.5万元。

对完成质量较好的论文、网络、著作、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每项在原资助标准上再奖励0.3至0.5万元。

(三)2016年度市社科规划项目资助标准。2016年度市社科规划项目中,著作类研究成果每项资助不超过3万元。

(四)2015年度及以前市社科规划项目不予资助。

四、报送要求

(一)审核要求。请各单位根据结项标准组织好本单位上报项目的初审工作,严格把关,报送符合结项标准的材料。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应当仔细核对《结项审批表》中填写的项目名称,与当年度申请的立项选题是否一致,并在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审核意见一栏如实填写。

(二)报送要求。请将每项研究成果用信封封好,封皮标注项目负责人单位、姓名及本单位内编号;《青岛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表》需与研究成果及统计表报送顺序一致。(以研究报告结题的项目,需要单独打印结题报告2份,与研究成果一同交上)各单位需统一报送《青岛社科规划2018年度项目结项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青岛社科规划2017年度及以前项目结项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统计表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上材料纸质版统一报送时间为2019年10月15日,同时报送相关材料电子版至刘欣然OA

联系人:刘欣然,内线电话:8199。

 青岛市社科规划课题结题通知.doc

关闭